首页站务动态对外服务技术咨询科普知识政策法规公示栏企业之窗

  (一)动物防疫
  1、依照国务院、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名录,起草、拟定强制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
  2、起草、拟定强制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预防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
  3、起草、拟定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扑灭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4、起草、拟定人畜共患疫病的控制、扑灭方案,组织实施,并通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5、负责拟定市辖区内动物医院的规划、布局及管理工作。
  6、负责拟定市辖区内动物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动物检疫
  1、依照《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2、对市辖区内动物饲养场所、贮存场所、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及其它定点屠宰场(点)和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选址和设计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勘验、审核及核准。
  3、负责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
  4、负责动物委托检疫资格的审核(含饲养、生产、屠宰、加工、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
  5、负责对经由铁路、航空、公路、水路等随运的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
  6、对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参加展览、演出、比赛的动物实施检疫。
  7、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8、审批设立市辖区内的动物检疫报检点。
  (三)动物防疫监督
  1、对市辖区内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工作实施监督,并采取采样、留验、抽检、隔离、封存等处理措施。
  2、对经铁路、航空、公路、水路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对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场(点)等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4、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市辖区内的动物检疫员、动物防治员、监督员的审核、培训。
  6、对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监督处罚。
  (四)兽药监察
  1、对市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2、对市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批,并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
  3、对市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市辖区内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5、对市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6、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
  (五)饲料监察
  1、对市辖区内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2、对市辖区内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3、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六)种畜禽管理
  1、起草拟定全市畜禽品种改良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市辖区内的畜禽品种资源实施保护、利用。
  3、对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种畜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对从事畜禽品种改良(含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5、对违反《种畜禽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
  (七)技术推广
  1、起草、拟定全市畜禽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主持、参与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制重大课题的研究与开发。

武汉动物防疫检疫站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14号
传真: 85794890            电话:85779854
Email:Daihongan@21cn.com
建议使用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 800*600的分辨率
版权所有 | 未经许可 | 禁止翻版

Warning: Unknown: Your script possibly relies on a session side-effect which existed until PHP 4.2.3. Please be advised that the session extension does not consider global variables as a source of data, unless register_globals is enabled. You can disable this functionality and this warning by setting session.bug_compat_42 or session.bug_compat_warn to off, respectively. in Unknown on line 0